学校直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精简优化采购支付环节,切实解决师生合理诉求,坚持问题导向,结合工作实际,招采中心与财务处沟通对接,议定优化学校集中采购项目(货物类、服务类)合同付款申请审批流程。
对于1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(货物类、服务类),采购单位(科研团队)完成履约验收后,按照合同要求需向供货商付款时,可直接通过学校网上办公系统“新建流程”中“资产类流程”,提交“集中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审批单”,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、招采中心审核后,自行打印该流程截图,按照学校财务处报销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次性办结。采购单位(科研团队)无需再到招采中心审批签字。
招标采购管理中心
财 务 处
2023年11月24日